在中國,關於公證機構的性質,壹般有四種意見:
壹是因為公證處是政府編制,屬於行政機關;
第二,公證是司法性質的,公證處是司法機關;
第三,公證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公證處是專門的認證機關,是司法認證機關;
第四,公證員向社會提供智力法律服務,公證員是中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