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 *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必須受到追究。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線索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經濟問題交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腐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