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1。進壹步降低藥品價格。全面調整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藥品價格。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突出重點,有升有降”的原則,降低過高的藥品價格,適當提高臨床急需、企業無生產積極性的廉價藥品價格。要嚴格執行藥品差價規則,制止企業改變劑型、規格、包裝變相漲價。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以實際采購價格為基礎的規定,價格上漲幅度不得超過15%。中藥飲片漲價幅度可適當放寬,但原則上應控制在25%以內。藥品的實際采購價格是指扣除各種折扣後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