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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公職人員提供餐飲的規定

法律分析:1。第壹條禁止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婚宴人數壹般不超過200人(20桌)。2.第二條不得接受或者變相接受任何單位或者親屬以外的人的禮品和貴重物品。3.第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支付應當由本人負擔的運行費用。4.禁止使用執法執勤等專用車輛,禁止違規使用公務用車。5.五是禁止向除親屬以外辦理婚喪嫁娶等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贈送禮品和貴重禮品。

法律依據:《中國制片人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壹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有其他侵害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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