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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提供餐飲的法律後果

1.國家公職人員不履行報告程序或者違規操辦酒席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2、國家公職人員不履行申報程序或違規配餐,每發生壹起,該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總分扣5分,並取消該單位的評先資格;

3.酒席違規收取的禮品禮金將全額沒收,上繳財政;

4、在取締過程中,凡阻礙、幹擾、打擊報復監督檢查人員,不配合組織調查的,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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