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小產權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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