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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洗錢觸犯了澳門法律的哪壹條、哪壹款、哪壹項?

根據第2/2006號法律“防止和制止洗錢犯罪”第3條和第4條以及第3/2006號法律“防止和制止恐怖主義犯罪”第7條,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是刑事犯罪,最高刑罰可達65 438+02年監禁。

根據第2004/2005號行政法規。第7/2006號法律規定,如果有關實體未能履行反洗錢和反資助恐怖主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將被視為行政違規。如果違法者是自然人,最高罰款可達50萬澳門元,法人最高罰款500萬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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