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三百條第(壹)項、第(二)項,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利用邪教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教唆、脅迫、誘騙或者煽動他人從事邪教、邪教、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健康的。
(二)利用宗教或者氣功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