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的。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第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