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法制部門收到送審稿及相關材料後,壹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
合法性審查的內容包括:
(壹)是否與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相抵觸;
(二)是否與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相抵觸;
(三)是否屬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定職權範圍;
(四)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