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單位,父母在家庭中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這種權力被視為壹種道德和法律責任,父母有權管教和懲罰家庭成員,包括體罰子女。所以在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中,父母對子女的控訴通常被認為是可信的,不需要進行詳細的審判。
此外,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也強調孝,認為孝是理所當然的。子女不孝順父母,就會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懲罰。因此,在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中,父母對子女的行為有較高的道德要求,這也導致了父母對子女行為的嚴厲管教和懲罰。
總的來說,“父母不審而控制子女”的現象反映了中國古代家庭倫理和孝文化對法律制度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