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個外來詞。這個詞在古代中國不存在。清末,歐洲列強的大炮打破清朝的閉關鎖國政策後,大批中國人向西方學習。在他們的翻譯作品中,規定西方現代國家基本結構的憲法被翻譯成“憲法”。這個外來詞匯本來意思沒什麽區別,但是建國後第壹部憲法制定的時候,毛做了解釋,所以就開始有區別了。歐洲的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結構,主要是:國家的組織結構和國家擁有什麽權利,人民放棄什麽權利。現代西方國家觀認為,國家屬於人民。國家的原主人向組成國家機器的機構轉移的權利,就是國家的權利。因此,“憲法”常被稱為“約束國家的法律”。毛的解釋是,“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從字面上看是真的,但是模糊了原本清晰的意思。直到現在,這個解釋在中國還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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