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的法律、禮俗中,夫妻離婚時應滿足的七個條件稱為“七出”。當妻子符合這些條件之壹時,丈夫及其家人可以要求離婚(即離婚)。
七出又叫“七去”“七棄”。所謂“七出”,即無子、淫亂、無知姑妄、多嘴、偷盜、嫉妒、惡疾。所謂“七行”,就是不順從父母、無子、淫蕩、嫉妒、身體不好、多嘴多舌、偷盜。“七出”和“七出”這兩個詞含義不同,都體現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有利於夫權在家庭中的統治。
“七種結局”:《大戴李記》——“女人有七趟:逆父母、無兒無女、嫖娼、吃醋、生病、話多、偷竊”;唐律討論——“出來的七人,依序:‘無兒無女,二蕩婦,三不侍奉姑子,四口,五盜,六妒,七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