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大會延期或取消的,召集人應在預定召開日前至少2個工作日公告,並說明理由。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機構,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對公司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十九條股東大會通知發出後,股東大會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如遇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應在預定召開日前至少兩個工作日公告,並說明原因。
上一篇:博士,我能在哪裏檢查我的身份證?下一篇:ISO9001認證費用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