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大會可以做出新的決議撤銷之前的決議。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五條。營利性法人的權力機關或者執行機關作出的決議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營利性法人與善意相對人之間基於該決議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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