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經營屬於異地經營,即公司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壹致。企業異地經營,企業實際經營活動不在註冊地,註冊地的管理部門無法實際行使管理權限,實際經營地的管理部門也不是其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所以存在兩頭不方便管理的問題。因此,我國法律法規禁止企業從事異地經營活動。因此,企業在異地固定經營場所從事持續經營活動,未辦理分支機構登記的,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機關登記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