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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公司資產混淆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部分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不註意規範財務制度,隨意用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進行資金往來,甚至用個人賬戶代替公司賬戶進行支付或收款等。當公司對外債務無法清償時,股東是否應該對公司債務負責?下面筆者就三個相關的實際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壹款。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的企業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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