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票融資擔保比例壹般為50%,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照不低於65438+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0%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65,438+00%的,提取差額。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準備金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批。經批準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並憑執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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