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購買資產;
2.用現金購買股票;
3.通過股票購買資產:
4.以股換股;
5.債權轉股權的方式;
6.間接控股;
7.負債累累的M&A;
8.免費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