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確認的爭議時效為三年。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188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公民權利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