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收購沒必要做資產評估。1.個人股權轉讓。股權轉讓雙方應根據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轉讓價格,並委托相關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2.企業重組。3.國有資產轉讓。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經濟變動都要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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