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涉嫌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致使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