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勵生育,要落實減輕家庭負擔的措施;
2.要進壹步完善與生育政策相關的經濟社會政策;
3.積極發展托幼服務,落實育齡夫妻依法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和計劃生育免費服務;
4.實施稅收減免,完善家庭發展政策體系,支持婦女職業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