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為加強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保障事業單位運行,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0年10月8日發布的《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郭關財字[1998]7號)、《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基本管理制度》(郭關財字[1998]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