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捏造事實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竊,偷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