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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故意傷害未遂

法律分析

犯罪未遂的成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犯罪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所謂“著手”,是指犯罪分子開始實施特定犯罪的行為,構成客觀要件。故意殺人從提刀、拔槍開始,投毒從放毒開始,盜竊從伸手偷竊開始等等。這些行為從此刻開始。(2)犯罪沒有得逞。所謂犯罪未得逞,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沒有完成犯罪的全部要件,即犯罪未完成。如果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是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如果沒有殺死人,就沒有完成本罪的全部要件,構成故意殺人未遂。(3)犯罪失敗是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所謂意誌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能得逞,不是自願的,而是其他不可克服的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果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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