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附屬建築能否要求發包人承擔責任?

附屬建築能否要求發包人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掛靠人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對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掛靠人是工程的實際施工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要對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條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必須保證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面和墻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施工企業應當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進行修復。

第六十壹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上一篇:Excel表格制作的模板可以申請版權嗎?
  • 下一篇:關於商業法的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