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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業法的問題

妳好,我給妳分別回答兩個問題。

問題1的答案:

首先,要約能否撤銷,不取決於要約的確定承諾期,而取決於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時間。盡管絕大多數要約在承諾期之前就已到達。

其次,就本案而言,根據《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要約是不可撤銷的。長江公司不能取消報價。

問題2的答案是:

長江公司超出約定時間作出的承諾是“遲延承諾”。《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作出承諾的,除非要約人及時告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否則為新要約。

因此,長江公司發出“新要約”,海斯公司不同意,故合同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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