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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業執照的附屬機構

法律分析:關聯企業的經濟性質不明確。經濟責任不清,法律關系不清,關聯方之間、關聯方與消費者之間的經濟糾紛難以解決,法律關系難以明晰。特別是在商場出租櫃臺經營的,沒有營業執照,長期無照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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