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具有法律效力。在公證處公證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協議有爭議,經過公證的協議是最好的證據。公證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證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功能。人民法院應當以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書的除外。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必須通過公證才能成立、變更或終止時,公證就成為相應法律行為成立、變更和終止的必備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足以推翻公證的相反證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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