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第二條中的“具體應用”壹詞。NPC常務委員會擁有規範和控制國家法律和法令的最高權力,具體適用必須由各司法部門執行,個別法律和法令應作出解釋。當它們不能被解釋時,它們應該由最高法來定義。就像憲法和其他法律壹樣,憲法樹立了壹個總的榜樣,範圍更廣,相關法律在各自的領域闡述自己的問題。
妳的問題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說實話,第壹個問題我真的無法系統回答。這主要是關於齊玉玲的案子。目前法學界尚無定論,延伸到“憲法司法”。這是不同國家很好的研究課題。我有興趣去查資料,自己去了解。這個問題我也會做壹些研究,希望能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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