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是故意犯罪,構成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路人的死亡或受傷而放任結果的發生,客觀上使路人的生命安全處於危險之中或受到傷害或剝奪,且路人的死亡或受傷與妳與其壹起擋刀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