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七條* *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可以退回或者不需要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