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主要執法範圍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處罰權、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各項工作。部分工作在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管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由市、縣政府依法確定,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壹管理的。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
城管執法中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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