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施工合同條件》中合同履行涉及的合同工期和建設期是什麽概念?

《施工合同條件》中合同履行涉及的合同工期和建設期是什麽概念?

1)合同期。判斷承包商提前或延遲完工的標準。總時間是完成合同中規定的所有項目的時間,加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不可歸責於承包人的原因發生變更和索賠後,經工程師批準延長的工期的總和。

(2)施工工期。承包商的實際施工時間應為從工程師根據合同發出的“開工令”中規定的開工日期起至工程接收證書中註明的竣工日期止的日歷天。

  • 上一篇: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如何處罰?
  • 下一篇:新加坡超市偷東西被抓,調查員有責任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