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成都市政府官網發布公告稱,根據《成都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條例》(市政府166號令),決定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工業經濟持續加快發展的意見》(成府發〔2009〕2號),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開發辦等部門關於引入社會資金促進產業集中發展區規範發展意見的通知》(成辦發〔2006〕229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重大工業化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部門關於支持重大工業化項目和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成辦發〔2004〕126號)3個規範性文件 自發布之日起,廢止的規範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