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人員工資主要包括: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物價補貼、加班工資、病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2.職工福利費:集體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工資和職工生活困難補助;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4.住房公積金;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6.非貨幣福利(產品或購買的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免費提供住房,資產免費出租給員工使用,免費為員工提供醫療等服務,住房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給員工);7.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8.與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其他費用。
法律客觀性:
《勞動法》第五十條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