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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視記者在法制專欄采訪犯人的問題~ ~

尊重服刑人員的人格,選擇壹些不會損害其人格的候選人。比如有的人希望媒體宣傳表明自己改革的決心,他們希望接受采訪,這也是壹種立功表現。

同時,司法工作人員應予以配合,並建議對願意接受采訪的犯人采取鼓勵措施。

記者采訪他們不是為了在新聞獵奇上過多做文章,而是著眼於人性的改造,力求在改造中挖掘人性的閃光點,讓它更廣泛地被觀眾接受,被方方面面觸動,也能對其他服刑人員起到積極的示範作用。

如果在新聞好奇心上過分做文章,受到傷害的是記者自己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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