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B項錯誤和法律法規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招標項目為投標截止時間前28天,非招標項目為合同簽訂前28天。如果由於承包人的失誤造成工期延誤,且在工期延誤期間發生法律變更,所有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合同雙方未能就法律變更引起的合同價款和工期的調整達成壹致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按示範文本中“約定或確定”的條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