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放貸再高利放貸達到壹定數額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也就是說,向他人借錢,然後以高利貸的形式貸出去,達到壹定數額,就是違法的。
2、民間中介和個人以自有資金的合法收入高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如借貸糾紛,屬於民事調整範疇。
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詐騙進行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