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關於買賣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

關於買賣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

買賣合同解除的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定解除事由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當事人可以請求對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62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原因。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 上一篇:公司治理的熱點問題有哪些?
  • 下一篇:如何報名廣州誌願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