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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舞噪音擾民法

法律分析:廣場舞噪音擾民的法律如下:1。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2、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可能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量過大的音響設備,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3、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環境噪聲對周圍居民的汙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以及使用音響設備可能產生可能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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