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了壹份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甲公司於7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65438萬噸優質鐵礦石,乙公司於7月1日預付50%貨款,余款在交貨後10內付清。1年7月,B公司得知A公司因其優先投標而與C公司訂立了鐵礦石買賣合同,為B公司確定的65438+萬噸鐵礦石中的5萬噸已發運至C公司,並繼續發運。7月5日,A公司因生產基地被淹,損失慘重,被迫宣布破產。B公司為了滿足生產,以高於合同價格的市場價購買鐵礦石。
問:(1)A公司7月1日的行為在合同法上叫什麽?
(2)7月1日,B公司可以采取哪些合理的補救措施?
答案:(1)預期違約。
(2)中止合同的履行。立即通知A公司,在A公司提供履約擔保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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