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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暴力機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對於家庭暴力行為人的處罰,我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第壹款,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尋求幫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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