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後才能交付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壹條* *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