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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傷人的法律問題

首先,精神病患者即使在發病期間發作,也能正當防衛。雖然理論上應該盡可能照顧病人的健康,不要過分傷害他,但實際操作中,正當防衛方應該以保護自身安全為第壹考慮。

所以如果妳為了自衛而死,對活著的人沒有任何傷害。

其次,精神病人有過錯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從妳的情況來看,是這樣的。極端來說,如果他生病了,打死了人,賠償由其監護人承擔,但不會對任何人進行刑事處罰(當然也可能會用強制醫療代替,但很少)。

受到威脅的人不能申請強制醫療或類似活動。這種事情最好是派出所或者民政部門或者居委會出面。畢竟,它威脅到了社區。從理論上講,如果監護無效,民政部門可以作為原告起訴要求更換監護人。

另外,任何人都可以在發病期間通知醫院抓人(當然治愈或暫時停藥後會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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