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可以主張自用工之日起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根據《勞動法》第九條,單位收取押金是違法的,可以要求返還1000元押金。
3、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由社保部門處理,勞動仲裁不予處理。
4.我不知道妳被解雇的原因。鑒於您被辭退時,您與貴公司實際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妳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妳的公司辭退妳是違法的。妳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要求賠償,賠償金額是妳四個月的工資。如果妳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按照較高的壹個計算。
5.如果妳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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