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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名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從該條款可以看出,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只要具備簽字蓋章其中壹個要素,合同就成立,並不要求同時具備兩個要素。但在律師實務中,經常會出現當事人同意簽字蓋章作為合同生效條件的情況。基於意思自治原則,法律承認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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