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4日,中央發出了關於清算、減租和土地問題的指示。
法律依據:
《中國生產黨中央關於清理減租和土地問題的指示》第壹條規定: (壹)我黨應群眾要求,堅決支持群眾在反奸、清算、減租、減息、退租、退息的鬥爭中從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實現耕者有其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