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會違反法律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明確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活、營業、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未經依法申請或者許可,或者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